关于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务管理规定
85≤成绩<90 B+
80≤成绩<85 B
75≤成绩<80 C+
70≤成绩<75 C
65≤成绩<70 D+
60≤成绩<65 D
成绩<60 F
(2) 五级制成绩 等级成绩
优秀 A
良好 B
中 C
及格 D
不及格 F
第二十二条 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必须在在学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考试。
考核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在课程考核之前,需按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从网上调取《考核成绩登记表》,每门课程准备两份。
第二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阅卷教师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考核结束两周之内,交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
两份《考核成绩登记表》中登记的成绩必须完全一致,严禁涂改。
夜大学部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一份存夜大学部,一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校派教师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一份留继续教育学院存档,一份由继续教育学院送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外聘教师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一份留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保存,一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原始《考核成绩登记表》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经批准,由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指定专人和阅卷教师共同核查,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阅卷教师复查试卷后,如需更改成绩,必须在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签署姓名,同时填写成绩变更说明。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如需更改应由原答辩组全体成员决定,并在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所有答辩教师均须签署姓名,同时填写成绩变更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生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录入,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需进行日常网上成绩核对;毕业学期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进行毕业生考核成绩的核对,具体核对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试题与试卷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试题的送印、校对、密封传递和保管等环节要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如发生泄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束后,学生试卷必须装入试卷袋密封,阅完的试卷必须由专人验收并使用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密封纸装订保存。
统考和抽考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的试卷必须装订并使用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密封纸密封。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和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之后。
本科学生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报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地对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保存的试卷进行抽查。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务管理规定(修订)》(继教院字[2010]24号)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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