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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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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善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央财经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函授和夜大学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

    (二)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破坏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的行为;

    (三)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校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六)树立科学、严谨的学风。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规定学业;坚持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

    (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饰整洁、讲究卫生;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八)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将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被我校按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夜大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继续教育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所在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获得学籍电子注册者,取得学历教育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中,其前置学历问题存疑者,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负责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做认证,在学期间不能通过认证者将无法取得毕业证。相关学生是否继续上课,决定权在学生本人。毕业前前置学历认证仍无法通过的学生,已缴学费概不退费,并注销学籍。

    第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真实记录了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是原始性、凭证性的根本依据,是学校培养和教育学生的原始真实记录,对社会选用人才、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学历证明都具有重要意义。已取得学籍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如实填报学籍登记卡,如期上报学院存档。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应负责将学生的新生录取信息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等相关材料整理、如期按要求密封。该学生学籍档案毕业时仅交付学生本人,不作为对公文件转递,学生本人不允许拆封,该档案自行保管或根据个人职业发展需要提交相关人事部门管理。学籍档案一旦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办。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本人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和夜大学部应在本学期最后一次或下学期第一次面授或考试时进行新学期注册工作,并准确填报注册名单和学籍变动情况,按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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