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通知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入学时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22年2月底至3月入学。
(二)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和照顾政策证明材料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注册后,成人高校应在三个月内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学籍,并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十二、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四)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
本工作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点击查看附件)
1.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2.广东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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