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通知
六、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以及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精神,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防范考试违纪舞弊,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杜绝冒名顶替、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严格按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对考生进行严格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防范替考和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成人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抓好,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保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31号)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点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七、考务要求和评卷
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必须在试题各题目规定的作答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的作答区域作答,其答题无效。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具体考务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时间。2021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录取机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批次。招生录取批次设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四)分数线划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
(五)投档。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各批次最低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录取。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的要求和使用等,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体育类和艺术类须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及术科成绩合格情况投档给招生院校,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分数线调整和征集志愿。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八)计划调整。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不得破坏招考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调整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调整计划数上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置入录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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