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通知
(九)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负责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九、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和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申请程序
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和加分,一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版(原件需经现场报名点核验,下同)。未能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1.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免试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的,需提交材料详见附2。
2.申请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加分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三侨生”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
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见附3)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
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1.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核免试和加分考生的申请资料。
2.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审核工作人员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打印留存复印件(退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在复印件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填报《广东省成人高考政策照顾资格考生名单汇总表》,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寄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6室),并在报名系统加具审核意见。
十、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成人高校招生应公布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享受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各成人高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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