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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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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退役军人专科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力的专科毕业证、退出现役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等相关证明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享受单项照顾政策的审核及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21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有关文凭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招生学校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九、违规处罚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进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以及一级学科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一级学科)

政治

 

 

 

 

外语

 

 

大学语文

艺术类(一级学科)

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

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

高等数学(二)

法学

民法

教育学

教育理论

农学

生态学基础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医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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