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详见附表2)。
(四)考试命题
2021年成人高考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统一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执行。
(五)考务要求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统一按照《成人高考电子指令》完成考试流程。
试卷制作支持网上阅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作答。
考生一律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为避免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和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袋。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要求购买标准文具,与《准考证》一并领取。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
今年,我市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教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重庆师范大学具体承办的管理体制。
试卷扫描、卷库管理、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远程网上评卷场的管理和评卷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
(二)成绩发布
11月19日中午12:00公布考生成绩,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可凭《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三)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能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于11月20日12:00—21日12:00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根据提示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登记成绩复查科目;11月27日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复查结果。
(四)录取分数线
重庆市教委将于11月19日划定成人高考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分数线公布的同时,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考生查阅。
六、第二次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考生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
2.考生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
(三)填报时间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11月30日9:00—18:00。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第二次填报志愿。
(四)对放弃填报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七、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受市教委委托承担事务性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市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审录。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成人高校专科计划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高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招生院校自行选择合适的地点,通过网络下载或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准确、高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全部过程将由计算机记录并存储,以备查。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1.分数线的划定将以成人高考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2.录取时间将在《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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