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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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十六条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 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六十七条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六十八条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第六十九条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新生入学复查
第七十条新生入学注册期间, 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虛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一条成人高校注册新生学籍 前必须仔细核对考生录取信息。招生学校要在当年新生入学注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生信息复查情况及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省招办备案。
第十章招生经费
第七十二条根据青发 改物价[2004]414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七十三条根据青海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上运行维护等收费标准的批复》(青发改收费[2006] 533号)文件规定,在我省招生的外省高校须缴纳网上运行维护费,标准为65元/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考试招 生有关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细则 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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