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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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考试日期为11月5日、6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要遵守考点安排和《考场规则》,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自觉抵制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在教育部和省、 市(州)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制定组考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保证公平、平安考试。省招办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负责组考管理工作。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考试工作,明确招委成员单位职责,确保考试安全。
第三十三条省招办负责制订 《成人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各考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规定和《监考工作实施程序》组织实施考试。
第三十四条考区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组织各考点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考试业务及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常态化条件下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办法等。
第三十五条考点主考负责考点考场布置、 宣传、试卷安全、各岗位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疫情防控、安检、考试实施、违规处理等。安检工作和疫情防控要覆盖全部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工作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监督检查,省(市、州)派巡考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对考试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考区(点)做好考试工作。各级考试综合平台巡考员要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考试实施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成人高考考试科目 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试卷和答题卡分离,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填涂)在答题卡对应题的规定区域内。答案若写在试卷上、答题错位、答题超出规定位置均视作无效。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写。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内容,开考前应在监考教师监督下粘贴在指定位置。
第三十八条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 与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考生如对违规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违规处理决定通报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送达违规处理决定,并告知考生可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十条考生在报名、 考试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事实将被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无效证件、伪造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违规考生档案,全面记录考生违规过程和处理过程,档案包括考生作弊材料(含视频监控资料)、违规告知书、违规记录单、违规汇总表、违规处理决定通报等。
第四十二条成人高校专业加试, 应向省招办报备考试工作方案,且考试全过程必须有视频监控,视频资料须存档一年以上以供备查。招生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含刻盘密封电子版数据)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招办。
第五章评卷、 成绩公布和分数线的划定
第四十三条评卷、 成绩公布和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省招办具体实施。承担评卷工作的学校负责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评卷 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细则》(青教招办[2009] 22号)的有关规定。答卷按小题切割成若干图像,每位评卷员只能随机评卷规定的答卷,每小题答卷评卷二次,分值超出阈值范围,进行三评。检查组对三评答卷和未得分答卷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五条考 生考试成绩由省招办负贵发布,11月下旬发布通告,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不向社会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四十六条考 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第四十七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分析测算,拟定划线方案,经省招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高起本、 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六章录取
第四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 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五十条省招委 会成立我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及录取、调档计划、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调剂工作方案须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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