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在青招生成人高校应遵守成人招生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教育部确定考试时间、颁布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参考。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在教育部指导和省人 民政府的领导下,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负责成人高校统--考试招生工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成人高考招生考试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组织试卷印制、组织考试和评卷、公布成绩、拟定分数线、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各市(州)招生委员 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考试实施、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设置和管理考点、报名点,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招生考试机构规范考务管理、 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履行考生资格审查和组考工作职责,开展招生宣传服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规范教学理,不断提高函授站管理与办学水平。
第八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及其办学形式须经教育 部审核批准。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招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第九条成人高校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成人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核。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第十二条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在网 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账户和密码,通过网上系统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成人高校招生 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先组织报名、后下达计划”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青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在青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复审通过后,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 qhjyks. com)公布,各考区组织报名。.
第十五条各成人高校在编制计划过程中 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报名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 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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