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成人高考考试招生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五十五条 上线考生因学校专业计划受限无法录取的,省招办按考生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到同类别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不予调剂录取。对因开班名额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被报考院校录取的合格考生,该院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调剂录取。
第五十六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并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审核通过的,招生学校按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登录青海省成人高考考生报考平台或通过院校招生网站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虚假招生上当受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学校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打印《考生信息表》,建立考生学籍档案。
第五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由 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提供考生本人免费查询,不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成人高校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得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 照顾政策
第六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含“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青年志愿者专项行动”。
(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六十一条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 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一)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五)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六)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七)少数民族考生;
(八)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当次招生考试下一年度3月1日前)。
第六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十四条 符合两项以. 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六十五条 符合 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六十六条 建立分级负责、 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六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六十八条 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感谢您阅读2021年青海成人高考考试招生实施细则,本文出自:诚为径成考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chengkao.cwjedu.com/zcxx/8553/p4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