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成人高考考试招生实施细则
(五)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第三十四条 所有统考科目 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除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命题的科目可用相应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其他各科目(英语科目除外)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第三十五条 省招办负责制订《成人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各考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规定和《监考工作实施程序》组织实施考试。
第三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要遵守考点安排和《考场规则》,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自觉抵制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 成人高考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试卷和答题卡分离,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填涂)在答题卡对应题的规定区域内。答案若写在试卷上、答题错位、答题超出规定位置均视作无效。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写。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内容,开考前应在监考教师监督下粘贴在指定位置。
第三十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生如对违规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违规处理决定通报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送达违规处理决定,并告知考生可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十条 考生在报名、 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事实将被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条 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违规考生档案,全面记录考生违规过程和处理过程,档案包括考生作弊材料(含视频监控资料)、违规告知书、违规记录单、违规汇总表、违规处理决定通报等。
第四十二条 成人高校专业加试, 应向省招办报备考试工作方案,且考试全过程必须有视频监控,视频资料须存档一年以上以供备查。招生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成绩(含刻盘密封电子版数据)务必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招办。
第九章 评卷、 成绩公布和分数线的划定
第四十三条 评卷、成绩公布和分 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省招办具体实施。承担评卷工作的学校负责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卷 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细则》(青教招办[2009] 22号)的有关规定。答卷按小题切割成若干图像,每位评卷员只能随机评阅规定的答卷,每小题答卷评卷二次,分值超出阈值范围,进行三评。检查组对三评答卷和未得分答卷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五条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办负责发布, 考试当年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免费查询,不向社会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四十六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第四十七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 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分析测算,拟定划线方案,经省招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高起本、 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第十章 录取
第四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五十条 省招委会成立我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及录取、调档计划、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调剂工作方案须经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网上录取系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第五十一条 "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省招办向各招生院校通知上线生源情况。招生院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专业计划,省招办配合成人高校在教育部计划来源管理系统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成人招生院校要制定录取方案,明确录取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十三条 省招办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提交录取新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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