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2019 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编制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 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考试及录取以此为依据。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更改考生报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3.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及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为依据。
(四)报名办法
遵照《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试行)》执行。
四、考 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专文史类、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高起专藏文文史类、理工类考试科目:藏语文、藏数学、英语。藏语文、藏数学两科由省招办组织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考生须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英语用全国统一考试题。
3.高起本考试科目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4.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 3 门: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 号文附件 4)执行。
5.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专业加试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实施全过程必须有视频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存档一年以上备查。专业考试工作安排方案须在考试前报省招办备案。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纸质版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专业加试成绩需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并与电子版数据(须刻盘密封,一式三份)一起在 11月 20 日前报送省招办。
6.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据 2011 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二)考试答题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和答题卡分离,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填涂)在答题卡对应题的规定区域内。答案若写在试卷上、答题错位、答题超出规定位置均视作无效。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 2B 铅笔涂写。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考试时间为准。
2.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公平、平安考试。
4.考试期间省、市(州)招生委员会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评 卷
评卷、成绩公布与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实行评卷学校负责制。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办负责发布,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提供考生本人免费查询,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 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通过全国录取子系统院校端程序自行下载。录取工作应于 12 月初开始,并于 12 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四)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 20 分。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上公布考生录取信息,由考生本人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七)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同意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要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八)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当次招生考试下一年度3月1日前)。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照顾分最高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州)、高校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以上毕结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九、招生经费
根据省政府 34 号令(省发改委物价〔2001〕651 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 25 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上运行维护等收费标准的批复》(青发改收费〔2006〕533号)规定,向在我省招生的外省高校收取网上运行维护费每生 65 元。
十、其 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执行。
(二)本办法由青海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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