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加试合格,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六)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 “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补填志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七)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十、录取照顾政策
(一)照顾类别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
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
加 3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199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
生)。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办理程序
1. 出具证明: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 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
3. 各招生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官网上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加分考生名单和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成人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
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对于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要核验其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未提交或未核验通过的新生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统考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2〕8 号的规定,报名费每生 14 元,考试费每科 26 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 4
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 3 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
考 3 科。
根据沪价费〔2003〕69 号规定,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试费为 40 元/人。
十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签署《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规考生信息将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发布,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是为了倡导和促进“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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