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 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加强对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有关区招考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顺利进行。
二、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和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 (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 2023 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24 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6. 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7.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安排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考信息填报
考生于 9 月 2 日(星期六)至 9 月 6 日(星期三)每天 9:00 至 22:00、9 月 7 日(星期四)9:00 至 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 https://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协议条款》《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签订《专升本考生告知书》《专升本考生承诺书》,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还须在网上签订《非本市户籍考生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
(二)报考资格审核
9 月 2 日(星期六)至 9 月 9 日(星期六),院校须通过
报名系统完成本校 2023 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院校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有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生在此期间要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未通过,按院校要求需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
报名期间在网上提交过报考信息的考生,若人证比对未通过,则需至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复核,时间为 9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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