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三)完善协作机制,严处违规行为。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四)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的管理。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安全顺利。要全面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以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
(六)强化招生宣传服务意识。各成人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力量,积极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鼓励符合专升本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对于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招生院校,在招生宣传中须提醒考生关注并知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实进行招生宣传。
(七)提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省招考院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16。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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