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自治区招生办及各地(市)招生办联系电话
自治区0891-6361823、6650167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1068
山 南0893-7820599 日喀则0892-8832767
那 曲0896-3924570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格 办0979-84880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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