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语文(或汉语+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等学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余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等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备案。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汉语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考汉语和藏语文。
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藏语文>×50%)+数学+英语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二)考试组织
1.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各考区具体实施。考场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区要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须在户籍或工作(居住)地,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考,不受理跨区域报名。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考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申请变更)。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试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按规定采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准考证。
4.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英语、藏语文试卷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有异议,可向地(市)招生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各地(市)招生办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后报自治区招生办。
(三)评卷工作
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由自治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局、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须积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选派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录取工作11月底开始,12月下旬结束,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录取结果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招生”微信服务号、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公布。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分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不得超过20分。
(六)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各级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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