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已脱贫区县的考生(在户籍地报考,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上传户籍页原件照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上传户籍页原件照片)、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享受单项照顾政策的审核及公示。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五)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各招生学校提供2022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有关文凭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各招生学校必须进行前置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各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违规处罚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进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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