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责任制。 考试组织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2.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健全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能力。
3.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管理。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无线电信号屏蔽须能够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要狠抓安全保密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要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生源特点,创新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形式,提高针对性。要重点做好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
5.加强考试督查巡查。考试期间,市教育考试院要向各区县派出督考和巡考人员,检查、指导、监督、考评考区的成人高考工作。
四、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重庆师范大学具体承办,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试卷扫描、卷库管理、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远程网上评卷场的管理和评卷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
(二)成绩发布
12月1日中午12:00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领取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打印的“考生成绩通知单”,或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三)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能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于12月2日12:00-12月3日12:00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根据提示申请成绩复查,登记成绩复查科目;12月7日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复查结果。
五、第二次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无效,均应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考生只能对涉及取消招生的志愿进行改报,且不得改变报考科类。
(三)填报时间
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于12月7日9:00—18:00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六、录取
(一)录取机制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由市教委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与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组织录取,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处理有关遗留问题;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在录取期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取分数线
分数线划定以成人高考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高中起点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教委将于12月1日向社会公布成人高考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向各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供各招生学校审录。各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应按下达计划执行,若有特殊需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各招生学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四)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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