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之美,进学有为——学历提升!
您现在的位置:成考频道  > 民法  >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练习试题(七)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练习试题(七)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分享:

一、简答题


1.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2.简述债的保全制度。


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夫妻扶养义务。


二、论述题


4.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参考答案】



1.(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己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转让合同有效。


2.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倮。它是为弥补特别担保及强制执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设立的。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方法有二:

(1)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


3.《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

(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


4.(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行为的区别:无效行为,其无效是自始确定的,不因第三人的承认而重新发生效力;同时其无效又是当然的,无须第三人实施拒绝确定其无效。

(3)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可撤销行为,其生效效力在撤销前业已发生,而不是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而不是使得未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小编推荐:更多有关成人高考专升本/高起点模拟试题



点击进入诚为径教育在线题库——海量成考真题/模拟试题等你来做>>

诚为径教育成考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有兴趣一起学习互助的考生可以【点此】进QQ群进行交流。



 

  感谢您阅读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练习试题(七),本文出自:诚为径成考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chengkao.cwjedu.com/mfmn/5176

温馨提示: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课程专业名称 班型 查看课程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法学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经管/药学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农学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医学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起专辅导班(语数英)(理)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艺术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教育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起本辅导班(文科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文史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辅导班(中医药类) 全科全程班 试听目录
课程专业名称 班型 查看课程
成考专升本艺术概论(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升本物理化学(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高等数学二(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英语(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起专数学(理)(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升本数学(理)(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高升本数学(文)(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成考专升本民法(精讲班) 课程精讲班 试听目录

学历问题咨询

咨询老师

诚为径教育为广大成考考生提供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练习试题、答案解析等资讯,帮助考生快速通过考试。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用户协议 网站地图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2628
版权所有:湖南晨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4301042021097号

免责说明:本站部分内容由诚为径教育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