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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卷及解析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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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卷及解析

  一、单选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法律关系是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个体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行为中也当然包括不作为。故C项正确。

  2、民法中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要求 【 】

  A.父母不得滥用监护权

  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滥用职权同他人谈判业务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权力

  D.国家机关不得滥用职权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中的“权利”,一般仅指滥用者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而非他方所赋予或给予的权利或权力。

  3、某公司在某市甲区有一幢主要办公楼,在乙区有一幢营业大楼,在丙区有一幢物业管理楼,在丁区有刚落成的新办公楼。依民法规定,该公司的住所是 【 】

  A.甲区办公楼

  B.乙区营业大楼

  C.丁区办公楼

  D.四个办事机构的所在地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住所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4、依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须依赖主权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D项。A项,是从调整对象进行的分类。B项,是从义务主体范围进行的分类。C项,是从权利的效力进行的分类。

  5、甲在某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内有1000元人民币。过了两天见没人认领,甲就约朋友吃饭,将该钱花费殆尽。甲的行为属于 【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非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当得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而法律规定,拾得遗物,应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应归国家。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6、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舍伙企业财产处理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舍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舍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李明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8、李某是一公司的业务员,某日李某发现公司所需一批货物,通知并征求公司经理是否购买的意见,因公司经理与李某不和,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是李某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的行为应属于 【 】

  A.无代理权的无效民事行为

  B.为公司利益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对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具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此类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9、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中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来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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