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练习试题(一)
A.该商场不构成侵权,但应停止销售
B.该商场是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该商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该商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损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与质押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权效力;同时,动产质权只有转移动产给债权人时方生效,债权人丧失动产的占有,动产亦不发生效力。
2.【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抵押权属于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随之转移。
3.【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的开始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舍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性质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说债权是支配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5.【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在寄存物品时负有声明义务,即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应选C项。
6.【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可知,该合同继续有效,且合同的一方主体因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故选D。
7.【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旦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8.【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选D。
9.【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程序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0.【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1.【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本题,王某继承的遗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题中,虽然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分得该遗产,但是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选D项。
12.【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产的范围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3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体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亡,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作为遗产。本题未指明受益人,应按遗产处理。
13.【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终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从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14.【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限定继承”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清偿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限定清偿责任。
15.【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办理收养登记部门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6.【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格式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王某虽然在下班后使用机器,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生产定额,因此,仍然符合该公司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之情形。
17.【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紧急避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睑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8.【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见证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任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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