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除符合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要求的考生、参加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及符合规定的免试生以外,考生应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省教育厅规定参加术科加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 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先录取招生改革项目考生和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
第二十四条 当专业报考人数严重不足时(少于 10 人),可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或放弃本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教学地点,在征求报考考生意见后录取至指定教学点学习,或放弃本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照顾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高起专学费标准为: 文史类专业 1700 元/年,理工类专业 19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 2800 元/年。如果学费标准上调,即按新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报考不符 合条件、身份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学院)负责解释。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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