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0年招生章程
2.专科(高职)专业(学校代码:439 湖州师范学院)
序号 | 专科(高职)专业 | 办学形式 | 最短学习时间 | 科类 | 全国考试科目 | 备注 |
1 | 会计 | 函授 | 2.5 | 文史类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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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商务 | 函授 | 2.5 | |||
3 | 行政管理 | 函授 | 2.5 | |||
4 | 学前教育 | 函授 | 2.5 | |||
5 | 艺术设计 | 业余 | 2.5 | 艺术类(文) | 术科加试 | |
6 | 临床医学 | 业余 | 2.5 | 理工类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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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腔医学 | 业余 | 2.5 | |||
8 | 护理 | 业余 | 2.5 |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2日,报名网址: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网上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考试结束后,网上志愿确认时间为:11月26日至30日。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术科(专业课)加试。
术课考试内容: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素描、色彩)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考试时间:以省考试院下发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州师院本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按浙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考生考分的加分或减分。
第八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专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加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尽快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20年招收新生总学费标准:
文史、经管、教育类:总学费8100元/人 理工、医学类:总学费9000元/人 艺术类:总学费10350元/人
备注:总学费分3次收取。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五条 学历:学员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位:本科学员达到授予学位的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经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七章 机 构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纪检监察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020年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20年成教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咨 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从8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2.2020年成教招生及专业信息查询网址:
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http://jxjy.zjhu.edu.cn/
3.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生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地址:湖州市学士路1号,湖州师院西校区明知楼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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