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四)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指导须填写《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记录表》。
(五)预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第六章 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各函授站必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教学院将组织检查。在答辩前两周,各函授站工作委员会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安排报继教院指导会备查。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秘书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预审,指导老师审阅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资格审查后,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0分钟左右),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5分钟左右)。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三)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为评定成绩提供参考。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质疑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四)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参照《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5),评定每个学生的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指导教师可旁听被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各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点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六)各函授站与指导老师应指导、督促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
(七)各专业学生最后的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优良比例控制在5%左右,中等和及格的比例控制在90%左右,不及格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获及格及以上等级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自考获中等及以上等级后方可申请学位证书,成教获中等及以上等级后方可申请学位证书。凡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者或成绩不及格者,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半年后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所在函授站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重答辩不合格者随下届学生补做。
第七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条 成教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含电子档)由各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继教学院归档。
第二十一条 函授站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员,其工作职责是:
(一)收集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二)收集、整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的修改稿、正稿、电子稿等。
(三)对各种文件、论文过程材料分类登录、编目(文件以年度分类登记,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按学年、分专业、学生考籍号或学生号分类登记)归档。
(四)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按时按质交至继教学院。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各函授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留存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并逐步推行网络化管理,以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随时调阅。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评选优秀教学基层组织、优秀站点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组织认真的函授站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继教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函授站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继教学院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对各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老师视情况扣发该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第九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需文具纸张、打印复印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指导费用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用从相关学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费用按照学校政策或相关合作协议确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函授站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继教学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继教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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