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主体,继续教育学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各函授站业务上接受继教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成教本科阶段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继教学院与函授站两级管理。
第五条 继教学院的主要管理职能与内部分工: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二)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全面协调,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三)成立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继教学院院长、分管成教与自考的副院长、自考与函授办主任及函授站负责人等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办法;
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督查与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与进程;
4、组织领导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安排与答辩工作;
5、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四)继教学院自考与函授办负责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六条 各函授站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委员会由函授站负责人任主任委员;3-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制定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具体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组织答辩等工作。
(三)做好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
(五)做好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写作目的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具体目的与要求为: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设计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
(五)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资料应大部分为反映当前研究进展的近1~3年参考资料和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5篇,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
(六)毕业论文(设计)应尽量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语句通顺,分析归纳科学合理,结论严谨,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技术用语准确。
(七)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严格控制在40%以下,超过标准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学生按延期毕业处理。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学生动员、拟题、选题、下达任务、试验(调研)研究、撰写论文(设计)、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详见《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第四章 选题确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实际进行选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与社会、生产、科研相结合。
(二)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三)选题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
(四)各专业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
(五)学生和指导老师均可拟题。
第十一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拟题、审题程序。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题目,所在函授站就候选题目性质、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后供学生选择。
第十二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学生应尽快征询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各函授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后须报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二)提供选题。
(三)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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