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招收在校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8.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加强诚信考试环境布置,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切勿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9.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0.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学校。
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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