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7.高中起点考生根据所报成人高校专业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须选择西城考区考试。
8.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报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须于9月9日后持《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到所报志愿学校联系专业课加试报名事宜。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阅卷及成绩发布
(一)考试时间
1.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0:00至10月20日24:00。
3.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要求的语种进行选择。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2.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根据教育部通知,统考科目使用2020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大纲1册,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专科起点升本科大纲按专业分为5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文化课成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成绩不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成绩查询时间:11月10日。
专业课加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二)录取原则
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底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可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其到未填报专业。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应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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