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须知
考试时间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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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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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卷、成绩复核和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开。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发。
(二)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受理。
(三)录取。
1.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另文下达。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即:在符合招生院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史论、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的要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审查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考生或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接收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信,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上述考生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报名,并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免试生材料由各市招办负责审核,入校后高校公示免试生录取名单,确定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有关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做好免试考生的公示工作,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考生守则
1.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居住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题或答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八、答题卡内容及填写要求
1.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并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相符。
2.按规定选择使用考试用笔,第I卷需用2B铅笔填涂,第II卷需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作答。
3.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4.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5.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答题卡不要折叠,防止破损。折叠及破损的答题卡无法进行正常图像处理,影响评卷质量。
6.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进行任何涂写或做任何标记。
7.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九、网上评卷专用答题卡(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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