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5.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办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应的资料信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上传省级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各地(市)招生办须认真审核,打印符合照顾条件考生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符合照顾条件的信息,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由各地(市)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代录。凡不能参加我区网上远程录取的院校,只允许委托本校在藏函授站或自治区招生办代录。凡委托代录的院校,须提前将书面委托函发至自治区招生办。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经查实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一)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在藏设立违规教学点(班)。函授院校若需在藏开设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区外脱产院校一律不得在藏设立教学点(班),且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社会教育机构或个人代授教学。
四、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对比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
正式录取且逾期未报到入学的新生,招生学校不得注册其学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注册学籍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思想到位,技术到位,管理到位,防控到位”的要求。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纪舞弊案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相关考试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处理。
六、其它
1.录取前不统一体检,已录取考生体检与否由录取院校确定。
2.在职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
3.自治区招生办及各地(市)招生办联系电话
自治区0891-6361823、6650167
拉 萨0891-6330164 昌 都0895-4822318
山 南0893-7832061 日喀则0892-8832767
那 曲0896-3924570 阿 里0897-2821232
林 芝0894-5822294 格 办0979-84829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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