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六)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七)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八)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九)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名单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十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照片、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现象。同时,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核对专升本报到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所提供毕业证书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者,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
(十二)各教学点和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十三)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和申诉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六、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 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大局为重,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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