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上课地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我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有申诉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室和学院招生委员会提起申诉。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和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10--82303085。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地址:北京语言大学主楼北侧一层144室(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cecblcuzs@126.com。
网址:http://www.cecblcu.cn/(继续教育学院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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