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适当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
第四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除在校本部授课外,在疆内设有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10个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第五条 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学位证书。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
第六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期间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部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成人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须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五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40岁以上投档考生,在计划满足的条件下,按照政策予以照顾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新价非字〔2000〕28号)。
第十八条 我校网址:www.shzu.edu.cn,招生咨询网址:sce.shz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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