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报名期间在网上提交过报考信息的考生,若人证比对未通过,则需至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复核,时间为 9 月 8日至 9 月 9 日每天 8:30-16:30。核验过程中,招生院校要仔细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招生院校要设立服务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接待工作。本市不接受和外省同时报名(含免试)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本市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网上缴费安排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 9 月 11 日(星期一)至 9 月 12 日(星期二)每天 9:00-2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 https://www.shmeea.edu.cn)进行缴费,
若未按时完成缴费则本次报名无效。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的报名和缴费,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校另行公布。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分两次网上填报。
(二)第一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意向志愿”。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或兼容的高职高专院校志
愿。
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七、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
的要求选择一种。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招生院校
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为政治、外语。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1.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五)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
文件精神,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
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
能力考试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院校负
责制。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负责能力考试报名、考试和阅
卷等工作。
八、成绩发布和复核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 绩 将 在 “ 上 海 招 考 热 线 ” ( 网 址https://www.shmeea.edu.cn)进行发布。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不得查阅答卷。
九、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院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四)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院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加试合格,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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