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北京地区考生的文化课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外地考生请登陆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十四条 任一专业的招生人数如果不足开班人数要求(小于等于15人),该专业招生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标准,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第十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当年批准并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安排复查,凡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本科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受学校纪委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8715330 14:00-17:00(招生考试期间)。录取通知书将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 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上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邮政编码:100081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
北京舞蹈学院官网:http://www.bda.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舞蹈学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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