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专业加试科目说明: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资): “素描”为静物(图片),“简笔画”为命题创作。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 :“临摹与创作”为命题书写,“书史书论”为命题作品。
音乐学:“声乐”为自备一首歌曲,“钢琴或器乐”为准备一首练习曲或乐曲,要求背谱演奏。
舞蹈学:“剧目表演”时长2分钟、自备配乐,“即兴表演”为命题表演。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15日至30日拨打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专业加试成绩,过期将不再提供成绩查询。
3.参加专科起点本科英语类专业成人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用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的考生,其成人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可按120分计入考试总分(若考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科目的统考成绩高于120分,则按统考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六、录取工作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1.录取原则
(1) 在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2.对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配合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免试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1)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承认,而无法通过学信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八、附则
1.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2.2020年本校各类招生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实际情况计费),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1) 高起本: 2000-2700元/学年;
(2) 专升本: 非艺术类专业2400-32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3800-4400元/学年。
3.本校现招收的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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