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七条艺术专业加试
我院各层次各艺术类专业需加试,且须报为第一志愿。专业课加试由我院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科目为《色彩》;高起专艺术专业加试科目为《素描》;高起本艺术类专业加试《素描》和《色彩》。
加试报名截止于2019年10月9日,报名方式为发报名邮件到42733975@qq.com。考生需传一张本人电子照片及“报名复核单”电子版两个附件。
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加试考试当天收取。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
地点: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画室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向我校电话(60261546或13261528192)或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八条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专业,按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通知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EMS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
第九条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认真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毕业证书类型
按我校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02600
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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