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知悉,2019年黑龙江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如下: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录取前,省招考院及考生所在考区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信息在阳光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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