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成人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根据《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知悉,2020年北京成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如下: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
(8)远郊区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考生(以公安部门的备案为准)。
(9)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6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10)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6.对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第7、8、9条除外)必须于9月4日到各区招生考试中心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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