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报考须知
(9)年满25周岁(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4.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除申请年满25周岁加分和民族加分的无需到现场确认外,选择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都必须按要求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须提供所上传证书扫描件的原件和相关材料。如获多种称号,请上传一件级别最高的证件,逾期不予办理照顾加分手续。
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十、考生违规作弊的处理办法
考生要了解相关的报考规定,必须在报名及确认时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在报考前须清楚了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 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报到的新生入学资格认真进行全面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高起本考生的高中程度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高起本考生不能提供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十二、录取通知书管理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防止冒名顶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须采用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加强录取通知书签收管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收不得由他人代签更不得由办学机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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