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负责并处理与此相关的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更改;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本校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高校,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省重点建设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学习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
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计划来源网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通过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
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六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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