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
(一)考试时间
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1-22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件4)。
(二)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考试组织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考区,在当地人民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委员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由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2.成人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区根据考场的多少设立若干考点,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考点应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方可设立。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有义务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各设区市根据《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细则》组织考试。
4.考试期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属高校选派干部、教师组成巡考组赴各考区巡考;各设区市要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考员,监督检查各考区、考点组考各环节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5.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今年我省将继续在每个考场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仪、金属探测器和导入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及照片的身份验证终端。进场时,监考员统一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测,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技术比对核验考生身份。
开考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6.考前五天,考生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无法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打印服务。
7.实行网上评卷科目,考生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或草稿纸、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B铅笔和中性黑色签字笔由考生自备。
五、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及查分
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有关高校进行。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专栏,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姓名自行查询。考生认为本人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以通过“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原路反馈考生。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不查核评分宽严。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次于12月进行,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登录网址及密码另文通知。
(二)录取批次。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3个录取批次。
(三)录取原则。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对招生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分数线划定。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报考人数、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适当比例,按招生层次和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二元制改革试点”实行单考单招,由试点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11月20日前将考试成绩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按试点学校“二元制”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计划调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学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可视生源情况对同批次同科类内专业间的计划进行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本科层次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不得调整到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所有计划变动都要按程序报批,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投档前,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专业计划。
(六)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依据招生学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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