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新生入学后学籍注册期间,录取院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录取院校应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录取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签承诺书的考生,录取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录取院校负责,清退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严格掌握各项招生政策,依法规范组织考试招生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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