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六)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依据招生学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档。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录检。招生学校下载投档考生电子档案,经阅档后,上传预录取、预退档考生电子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审核预录取条件、预退档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八)办理录取手续。打印、签批《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录取名单》(以下简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被录取考生。《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自行设计、印制。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1〕46号)规定标准,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65元录取费。
(九)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原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原贫困乡所属单位)。
(8)年满25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报名结束后,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各类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院校报到。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的新生,还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有关证明材料。专科起点升本科录取的新生,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被免试录取的新生,还需交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军人被免试录取的新生,还需交验军人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原件。新生入学后,须与录取院校签订承诺书,承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学生签订的承诺书由录取院校保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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