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我省2020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0年9月5日至9月1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
1.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至9月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16日9:00至9月20日17: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地点。考生应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留地报名。定居在四川的港澳台籍考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居留证明在居留地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规定
(一)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成人高考报名网站,按提示和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如实填报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军官证号、士兵证号)等报名信息,设置登录密码,自动生成网报号。考生使用身份证号(军官证号、士兵证号)或网报号及密码登录,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项目(含考生简历),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并按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二)现场确认
完成基础信息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交验相关材料。
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以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中的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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