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6.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
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代理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招收在校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照片、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5日、6日。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成人高校。
附件:1.202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省教育厅
2022年9月7日
苏教考〔2022〕28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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