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必读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考生须知
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知晓招考条件、招考流程、时间、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
一、考生守则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并签字承诺《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使用统一文具参加考试,其他任何物品(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教育部33号令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感谢您阅读2022年贵州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必读,本文出自:诚为径成考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chengkao.cwjedu.com/zcxx/20403/p3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