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1)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人员,服务期满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凭县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报考专升本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除满足专升本要求外,凭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年满25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2)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3)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5)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9)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7.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除申请年满25周岁加分和民族加分的无需到现场确认外,选择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都必须按要求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须提供所上传证书扫描件的原件和相关材料。如获多种称号,请上传一件级别最高的证件,逾期不予办理照顾加分手续。
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报考前应了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应签署《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报名及确认时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特别提醒,手机带入考场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十、成绩查询、录取及征集志愿
考生可于11月30日起查询成绩,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批录取时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可以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征集志愿有关事项预计12月下旬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报到的新生入学资格认真进行全面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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