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下半年成人学士学位申报通知
各办学学院: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学士学位限于2021年6月函授(业余)专升本毕业生并于毕业前(6月30日前)提出学位申请的。
(二)本次申报学士学位,需提交“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提供原件、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考试(英语专业须参加第二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必须是在毕业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的),需提交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登录查询密码、以备核验(所有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非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日、俄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必须是在毕业前取得,总成绩425分以上),需提供合格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三)必须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良以上;通过论文答辩且最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本人需提交学位论文及查重报告,学位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为B级(含B级)以上(维普论文检测复制比低于30%)。学院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复查,不合格者须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查重报告,学院将再次进行最终查重,不合格者学位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不授予学位条件请参照《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
(一)毕业论文(《论文评议书》附后装订)报送继续教育学院一份,各办学学院及指导教师留存一份,论文电子版要妥善保存。
(二)《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书》每人一份。
(三)按学位办统一要求上报学士学位毕业生情况数据库。
(四)学位外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汇总单。
(五)论文检测excel汇总报告单(盖学院公章)。
(六)以上材料均按学生录取表顺序排列。
三、时间要求
(一)论文查重时间:2021年10月1日前,上交查重报告并盖学院公章。
论文请以“学号-姓名-论文名称”格式命名,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进入“维普”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机构版_学生版),网址: vpcs.cqvip.com,用学院账号登录;上传论文----结果查询----报告单(简洁);导出《论文检测结果一览表》留底。
(二)学位论文具体答辩时间和具体安排各有关学院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答辩务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三)所有纸质材料上交时间:2021年11月5日前。
各办学学院要按照毕业前提出申请学位学生名单把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到每一个人并做好联系记录。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和本人申请学位信息,做到无死角、无遗漏。要抓好论文质量,严格把控,杜绝抄袭和他人代写等行为,做好各程序的衔接,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继续教育学学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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